天津:不需中央政府投资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项。 |
申报条件 |
1、符合国家及天津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最新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所确定的产品领域。
2、项目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以及消化吸收创新技术等)需经省部级单位或权威中介机构认证,并取得经营许可;采用的专利技术需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引进技术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签订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3、项目目标明确,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推广应用价值。
4、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建设能力。
5、项目设计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
申报须提供材料 |
1、申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的报告。
2、由具备合格资质设计单位编写的包含法人、资金来源、招标情况、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必须经过评估的项目,出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论证意见。
4、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医药、生物、农药等涉及产品许可证管理的项目)。
8、包含生命线工程内容的项目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9、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理用能审批意见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第156号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发改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三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发改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承诺审批时限 |
8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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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